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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岂可任性! 辽宁百万奔驰陪葬案:犯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为什么不抓起来?

有钱岂可任性!
辽宁百万奔驰陪葬案:犯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为什么不抓起来?

4月9日,辽宁某地一场葬礼中,一辆挂有“8888”连号车牌的奔驰S450L,被挖掘机吊入墓穴掩埋,并且为所有参与人员发放500元答谢红包。
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关注。

虽然说,公民有权处置个人财产,但是把价值百万的豪车用于陪葬埋入土中,该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是明显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万奔驰陪葬案完全满足立案标准:
1,数额不仅较大(通常指损失五千元以上),而且是巨大;
2,故意毁坏,全新豪车刚从店里提出,就被埋进土里。

如果所有富豪都是这种做派,那么,劳动大众辛勤创造的财富,都有可能被毁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