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称猥亵女孩老师已降最低等级该女生15岁,属于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而班主任的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法第237条),这类犯罪针对未成年人时,本应从重处罚,且量刑起点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当地仅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未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轻纵。
女生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中度焦虑等8项心理疾病,甚至因心理创伤试图服药轻生、休学治疗,这种身心伤害已达到“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程度(符合刑法中猥亵儿童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情节),但处罚力度与危害后果严重不匹配。
当教师的双手不是用来传递知识,而是伸向未成年女学生的身体;当本该守护校园净土的师长,却把女孩拖进宾馆实施猥亵,这是对教育神圣性的公然亵渎!15岁的女孩,带着对老师的信任,却遭遇如此不堪的侵害,最终被诊断出重度抑郁、中度焦虑等多种心理疾病,甚至被逼到服药轻生的绝境。而施暴者仅换来10天行政拘留和调离教学岗的‘轻判’,这公平吗?教师的师德底线在哪里?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又在哪里?这样的处罚,如何告慰受伤的孩子,如何震慑潜在的罪恶?我们愤怒,是因为正义未彰;我们呐喊,是为了所有孩子能在校园里安心成长!请还孩子一个公道,让罪恶得到应有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