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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你救了?!”四川某地,大爷见义勇为救了一名落水儿童,不料儿童送到医院成了植

“谁让你救了?!”四川某地,大爷见义勇为救了一名落水儿童,不料儿童送到医院成了植物人。儿童母亲将大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3万元。

这真是做好事反成了恶人。孩子的母亲当时并不在现场,她将孩子托付给闺蜜,而闺蜜却疏于照看,致使孩子落了水。

而大爷当时见围了很多人,却没人下水救孩子,原因是因为天冷,人们都怕没救回孩子把自己搭进去,当然也有人怕救了孩子反被其家属怪罪。

大爷当然也深知其中的厉害,在岸边拍了几张照片作为证据后,赶紧下水救人。

奈何年纪大了体力不支,中间还停下来歇了口气,才与随后赶来的工作人员一道将孩子救了起来。

大爷又拍了一张照片,然后带着自己的孙子悄悄离开。

回家后大爷将照片给儿子看,想不到儿子将照片发到了网上。

结果却给大爷带了麻烦,很快孩子的家长就找门来。

原来这个孩子送进医院后成了植物人,也许今后都不会醒来。

孩子母亲听信闺蜜的挑拨,说是大爷是伪善,拍照耽误了救人的时间,致使孩子成了植物人,大爷既然救了,就应该对此负责。

好在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老人属于见义勇为,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遂驳回了孩子母亲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确立了见义勇为的‌免责原则‌:‌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款适用于非专业救助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愿救助行为,消除了救助人因担心担责而不敢施救的顾虑。‌

本案中,大爷的行为是明显的见义勇为,而孩子成为植物人并非大爷的本意,大爷在救助过程中自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大爷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反,孩子的母亲的做法让人寒心,不知道她为什么要将别人的见义勇为当成驴肝肺。

做人还是要讲基本的道德规范,还是要有起码的良心,否则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分不清善恶美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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