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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物业公司为什么在全国范围普遍让业主不满甚至痛恨?”: 1、有人说物业公司是

也谈“物业公司为什么在全国范围普遍让业主不满甚至痛恨?”:
1、有人说物业公司是社会的一个怪胎,它本应是小区业主聘请的“管家”,但现在“管家”成了“主子”,动辄用各种规定来约束业主,将自己以“服务提供者”异化为小区的实际控制者。
2、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难,有效运作更难。导致业主群体的决策核心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丧失了话语权,更谈不上对物业的监督。
3、合同里写的是“高品质服务”,实际执行的是最低人力配置,而业主永远无法量化地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4、小区电梯广告、地面停车等公共收益本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这笔钱往往成为一本“糊涂账”,这是对业主私有财产的变相侵占。
5、有人形容现在的物业公司是“铁打的公司流水的员工”。干得再烂要赶走他们还真不容易,即使撤换,他们也能换个地方继续干,这样导致物业公司缺乏提升服务的动力。
6、很多物业公司根本不是靠服务赚钱,而是靠压缩成本、吃公共收益等手段捞钱,这种模式下,对脏、乱、差的环境整治,对老旧的管网、电梯等设施的改造,能拖则拖,能混则混成为常态。
今年两会期间,有好几位全国人大代表对改进“物业服务”建言。
据有关媒体披露,国家住建部已采纳上海市人大代表樊芸的提案,将《物业管理条例》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并对相关条款作修订。
正本清源,将原来的“管与被管”的关系,重新定义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让物业公司坐正自己的位置,当好自己的角色,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接受业主的监督。
仅此还不够,还应理顺关系,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资质的考核,优胜劣汰。
否则,即使將“管理”改为“服务”,不会有实质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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