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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信吗?男子被女友和闺蜜下药侵犯,法院居然判不算强奸?说真的,我被这个案子震得

你敢信吗?男子被女友和闺蜜下药侵犯,法院居然判不算强奸?说真的,我被这个案子震得三观都碎了。

先说说这桩离谱又让人心寒的事。

受害者周某,是个汽车修理工,踏踏实实干活,没日没夜加班赚钱,和开理发店的张某谈了三年恋爱。
可张某从一开始就没瞧得上他,嫌他没钱没地位,赚的没自己多,只在需要的时候才主动联系他,早就把他当成了可有可无的备胎。

张某的理发店生意红火,认识了两个家底殷实的富婆闺蜜李某和徐某。看着闺蜜们不用奔波赚钱,嫁得好有钱有闲,张某心里越来越不平衡,早就打定主意要和周某分手,还让闺蜜给她介绍条件更好的男人。

结果闺蜜一看周某的照片,当场就夸他长得帅气,还打趣说:“这样的大帅哥你不要,就介绍给我,给你拿介绍费!”

说者或许是玩笑,听者却动了杀心。
张某瞬间就打起了歪算盘:反正早晚要和周某分手,既能拿丰厚的报酬,还能陪闺蜜找刺激,这种“稳赚不赔”的事,何乐而不为?
三个女人当场就合谋好了,一场针对周某的致命陷阱,就这么悄无声息地布下了。

她们连哄带骗把周某约到酒店,周某还以为是女友想念自己,兴冲冲地赶了过去,一进门才发现,房间里还有两个陌生女人。
一开始他还局促不安,可几个人轮番劝酒,很会活跃气氛,没一会儿他就放下了紧张和戒备。
等他中途去厕所的功夫,三个女人早就把提前准备好的药,下进了他的酒杯里。

毫不知情的周某回来后,酒劲还没消,又被拉着继续拼酒,没几杯就撑不住倒下了。
迷迷糊糊中,他感觉有人在脱自己的衣服,本能地想反抗,可浑身一点力气都使不上。在药物的作用下,他只能半推半就,任由三个女人摆布。

两个小时后,周某突然呼吸急促、眼睛上翻、口吐白沫,整个人陷入休克,三个女人才终于慌了神,手忙脚乱把他送进附近的医院抢救。

人是救回来了,可身体和心理上的伤,这辈子都很难抹平了。
周某的父母看着儿子遭了这么大的罪,在法院外哭得撕心裂肺,嘴里反复念叨着:“我儿子是被迫的,是受害者啊!我们周家以后断子绝孙了,让我们这把老骨头怎么活啊!”

老两口铁了心要让这三个人付出法律的代价,以强奸罪将张某、李某、徐某三人告上了法庭。
可最终的判决结果,让所有人都愣住了:法院并没有定强奸罪,只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人一年有期徒刑,同时赔偿周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和我有一样的疑问:凭什么不算强奸?
我特意去查了法条,才看清这里藏着的法律盲区。

【法律科普】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本罪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
换句话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男性被女性性侵,哪怕是有预谋、下药、强迫发生关系,也无法被认定为强奸罪。

而张某三人,提前预谋下药,强迫与周某发生关系,导致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最终才会以这个罪名定罪量刑。

总结:

我们一直以来的固有认知,都是只有女性会成为性侵的受害者,可这个案子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男性也会遭遇这种无妄之灾,甚至他们的维权之路更难。
女性被侵犯,有强奸罪为她们撑腰,可男性遇到同样的事,连对应的罪名都没有,只能退而求其次,按故意伤害罪定罪。

那三个女人,为了一时的刺激和一点蝇头小利,就敢无视法律、践踏别人的尊严和身体,最后只判了一年,很多人都觉得,这个惩罚,根本配不上她们犯下的恶。

你对这个案子怎么看?你觉得男性被性侵,该不该纳入强奸罪的保护范围?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也恳请大家转发出去,让更多人看到这个案子,不管男孩女孩,都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别给坏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