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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谁死谁有理!”四川成都,一七旬大爷早起锻炼时,路过一片稻田,当他来到稻田边

“并非谁死谁有理!”四川成都,一七旬大爷早起锻炼时,路过一片稻田,当他来到稻田边蹲下洗手时,不慎滑倒跌入田中溺亡。

而后,大爷的家属难过之余,将村委会、农产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合计320000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5月的一个清晨,76岁的李大爷像往常一样出门晨练,沿着熟悉的路线走到一处稻田附近,谁也没想到,一次再平常不过的出门,竟成了和家人的永别。

当天早上7点43分,李大爷走到稻田边缘,想蹲下来洗洗手,没想到脚下一滑,整个人失去平衡直接摔进了田里。

监控把整个过程拍得清清楚楚:李大爷之前不小心掉进过排水沟,起身清理污渍后,又一次靠近田边,最终没能站稳落入稻田,再也没能自己爬起来。

周围群众发现不对劲后赶紧跑过去施救,等医护人员赶到时,李大爷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不幸离世。

李大爷年纪大,本身就有基础病,两年前还出过车祸,行动比普通人迟缓很多,这也是他落水后没办法及时自救的关键原因。

这片稻田水深大概80厘米,是种水稻的正常深度,对身体没问题的成年人来说,根本不至于溺亡。

家人突然离世,家属们陷入深切悲痛,为厘清事件责任,认为村委会和农产品公司未对稻田区域做好安全防护,未充分消除潜在危险,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他们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核算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共计32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子后,对着监控视频、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报告还有各方的说法,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查得明明白白。

法院查出来,涉事稻田是农产品公司直接管的,公司早就在田边显眼的地方放了安全警示牌,明明白白写着水深危险、禁止靠近,还专门派人日常巡查,该尽的安全保障义务都尽到了。

稻田是用来搞农业生产的,保持开放状态是种地的需要,管理方不可能把农田全封闭围起来,也没法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法院还指出,李大爷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行动能力,明知道靠近水边有风险,还是主动走到田边,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家属对高龄且行动不便的老人,未尽到必要的陪同照看义务,对意外发生也存在相应责任。李大爷的溺亡结果,与管理方的经营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依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李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村委会、农产品公司等相关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判决结果公布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多数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法律应当厘清责任边界,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公正裁判,管理方已尽到义务,不应为个人自主行为导致的意外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温馨提醒,高龄老人外出活动,家属务必做好陪同与防护,避免独自前往危险区域。

在我看来,这起案子最有意义的地方,就是打破了“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认知误区。

法律守护公平正义,以证据和责任划分为依据,兼顾情理与法理。

农田属于农业生产用地,管理方只要尽到合理的警示和管理义务,就应当得到法律的公正认定。

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家属对高龄、体弱的亲人,也应履行好照看监护的责任,共同防范意外风险。

一场悲剧令人深感痛心,一次公正判决也为社会传递了清晰的法治导向:意外责任不盲目转嫁,公平公正才是法治社会的核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