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4月10日宣布,近日河北证监局依法对中兴财光华执审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年报及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工作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规定,没收中兴财光华案涉期间全部业务收入3258.49万元,并处以罚款21018.74万元,合计罚没24277.23万元,并对6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罚款,对其中2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详情阅读>>-app/#/content?catid=32&id=5241488(LY)
中国证监会4月10日宣布,近日河北证监局依法对中兴财光华执审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年报及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工作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规定,没收中兴财光华案涉期间全部业务收入3258.49万元,并处以罚款21018.74万元,合计罚没24277.23万元,并对6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罚款,对其中2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详情阅读>>-app/#/content?catid=32&id=5241488(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