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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女子出轨被丈夫捉奸在床,谁曾想当众被打了几耳光的女子,竟趁人不注意冲出

陕西渭南,女子出轨被丈夫捉奸在床,谁曾想当众被打了几耳光的女子,竟趁人不注意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跳下,致10级伤残。事后,女子先是控告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丈夫等人告上法庭,索赔39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发生在陕西渭南合阳县,涉案双方为夫妻金兴(化名)与雷洁(化名),两人当时均26岁,结婚不久便因感情问题出现裂痕,金兴逐渐怀疑妻子雷洁存在出轨行为,便对其行踪进行密切观察,最终发现雷洁可能在合阳县东边的出租屋内与他人有不正当往来,而该出租屋系金兴同意租赁、并由其支付房租,屋内部分家具也来自两人此前的共同居所。
 
事发当日22时许,金兴以取孩子保险手续为由前往该出租屋,进一步确认了自己的怀疑,随后立即联系了金治、金泽、杨锋三名亲友一同前往干预,试图当面核实情况。

到达出租屋门口后,因敲门无人回应,情绪激动的金兴用砖块砸开窗户玻璃,翻进屋内打开房门,让三名亲友进入。

此时,雷洁仅穿着长袍睡衣,身旁的郝某(化名)仅穿着黄色裤头,两人衣衫不整的状态,彻底印证了金兴的怀疑。
 
看到眼前的场景,金兴怒不可遏,当即与雷洁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对雷洁和郝某采取扇耳光、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殴打,导致雷洁面部红肿,郝某脸部及胸部受伤。

期间,金泽与金治还用胳膊夹脖子、双手拉拽的方式控制郝某,后金兴将郝某拉至卫生间,由金泽负责看管。

殴打结束后,众人注意力多集中在郝某身上,且发现雷洁脚部被玻璃划伤,便有人去楼下购买创可贴,谁料雷洁趁众人不备,突然冲出房间,从三楼阳台纵身跳下,当场身受重伤。
 
事发后,金兴等人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雷洁送往合阳县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雷洁全身多处受伤,包括9处骨折、2处挫伤、1处脱伤、1处裂伤,以及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肺部感染等,共住院治疗21天,仅医疗费就花费了21万余元。

后续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洁的左上肢和右上肢损伤均构成10级伤残,还需后续治疗费18000元,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核定为120日以上。
 
康复后,雷洁首先向警方报案,指控金兴、金治、金泽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15日,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故意伤害为由,对金兴、金治、金泽均处以10日拘留、500元罚款。

雷洁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坚持刑事控告,但5月6日警方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其控告的故意伤害案不予立案;5月25日,上级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

6月15日,当地检察院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金兴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作出不起诉决定,雷洁的刑事控告彻底未果。
 
刑事控告无果后,雷洁并未放弃,随后一纸诉状将金兴、金治、金泽、杨锋四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四人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

雷洁在起诉书中主张,金兴等人未经许可强行闯入出租屋,对其进行殴打、言语侮辱和人身威胁,导致其在极度恐慌下做出跳楼行为,四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而金兴等人则提出抗辩,金兴称自己作为丈夫,对该出租屋享有居住权,破窗进入是情急之下的行为,具有紧急避险的表征,且自己无法预见雷洁会跳楼,雷洁的损伤系其自身故意行为所致,与自己无关;三名亲友则辩称,自己只是应金兴要求到场作证、控制第三者,并未主动殴打雷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几人事先已被警方处罚,不应重复承担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双方辩论意见,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鉴定结论,一审法院核定雷洁的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酌定雷洁自行承担60%的责任,金兴作为主要侵权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赔偿雷洁7.8万余元;金治、金泽、杨锋三人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每人赔偿雷洁1.9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金兴等四人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一审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主张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最终生效判决。
 
此案也提醒公众,婚姻关系中应坚守忠诚义务,面对感情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暴力、私闯住宅等极端行为,否则即便自身是受害方,也可能因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公民应尊重自身生命安全,避免因冲动做出自伤行为,否则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