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大妈均是离婚人士,两人相识相爱,不久后便登记结婚。结婚不久又离婚,双方因彩礼纠纷闹上法院,法院这样判。
福建厦门,李大爷71岁,张大妈61岁,两人均离婚,相识后两人谈起了黄昏恋,很快就登记结婚。婚前李大爷承诺给张大妈30万元彩礼,但这30万元彩礼没有直接给到张大妈手中,而是出借给第三人,夫妻二人是这笔借款的共同债权人。
但结婚不久双方矛盾不断,彼此性格和生活习惯各异,经常吵架,半年后张大妈提出离婚,并要求带走那笔30万元的彩礼。
结婚半年,平常生活开支基本上是李大爷支付,李大爷拒绝张大妈全额彩礼的要求。于是张大妈将李大爷告上了法院,要求李大爷兑现承诺。
经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二人结婚时间仅半年,时间较短,没有共同子女,男方承担较多生活开支,参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习俗,认为30万彩礼过高,法院最终把彩礼金额从30万降到了10万元,将10万元债权判给了张大妈。
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判决生效。
其实老年人再婚面临的问题很多,大半辈子的生活经历,形成了自己的生活方式,这种习惯难以改变,婚前一定要深入了解,子女应该多多关心父母的生活,特别是空巢老人。
选择再婚是老人的权利,儿女无权干涉。可结婚不是儿戏,子女有责任有义务替老人把关,规避婚后矛盾与风险,这是对父母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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