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欠薪的下场!2015年贵州,一农民工带妻儿,找包工头讨要血汗钱,岂料,包工头纠集10多名打手,对男子进行群殴,男子为保护妻儿开车逃跑,却将1名打手直接撞残,造成重伤二级,打手要求对男子判刑,而法院判决亮了!
这事发生在2015年春节前,刘某政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包工头欠着他的工资迟迟不结,那笔钱是全家过年的指望,是风吹日晒挣来的血汗钱,多次讨要无果后,他带着老婆孩子一起上门,想把钱要回来好好过年。
可包工头不仅不给钱,还觉得他烦,当场打电话喊人,没一会儿十多个手持棍棒、砖头的壮汉就冲了过来,对着刘某政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刘某政一看对方人多势众,再打下去肯定要出大事,赶紧护着妻儿躲进面包车里,想开车离开,可包工头这帮人根本没打算放过他,开着几辆车在公路上疯狂追赶,一路围追堵截,硬生生把他的车逼到了大坝子加油站的死角里。
当时车被团团围住,外面十多个人砸车叫骂,玻璃碴子乱飞,车里老婆孩子吓得哇哇大哭,刘某政孤立无援,眼前全是凶神恶煞的打手,身后是无路可退的死角,那种绝望和恐惧,换谁都扛不住。
汪某明就是其中一个拦车的,他全程参与了从工地打人到公路追堵,到了加油站,更是直接站在车前,想用肉身把车拦下来,刘某政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必须冲出去,不然全家都要遭殃。
在极度恐慌和求生本能下,刘某政一脚油门踩下去,车子直接撞向汪某明,把人撞飞十几米,还卷进了车底,这一撞汪某明多处伤残,最终鉴定为重伤二级,后半辈子都落下残疾。
事后汪某明越想越不服,拿着伤残鉴定把刘某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十万多元,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他觉得自己没拿凶器,只是拦个车,却被撞成这样,刘某政就是故意伤害,按以前不少"和稀泥"的判法,人伤得这么重,开车的多少得赔点甚至可能坐牢,可这次毕节中院的法官没按老套路来,而是把整个事件从头到尾捋了一遍,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答案。
法院审理后说得很清楚:第一,整个事件起因是包工头恶意欠薪,还先动手聚众围殴,不法侵害一直持续,汪某明从打人到追车再到拦车,全程参与不是无辜者,他拦车就是暴力侵害的延续。
刘某政当时处于绝境,被十多人围堵在死角,人身安全和家人安全都受到致命威胁,他开车突围是为了逃命,是求生本能,不是故意伤人;第三法律不能苛求一个在生死关头的人,保持绝对冷静,精准控制力度和方向,他没时间判断撞下去会伤多重,只知道必须带家人离开。
汪某明作为成年人,明明知道拦行驶中的车有多危险,有机会避让却不避,执意拦车属于自甘风险,后果理应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政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用赔偿一分钱,案件受理费还由汪某明自己承担,这个判决一出,很多人都拍手叫好,它最难得的地方,就是没有只看结果不看起因,没有和稀泥,而是把责任分得明明白白:谁先作恶,谁就要承担后果。
这起案子看似是个案,实则反映了近年来司法理念的巨大转变,以前正当防卫常被当成沉睡条款,很多人被打不敢还手,怕防卫过当担责,但从昆山反杀案开始,到涞源反杀案、赵宇案,再到今天这起讨薪案,司法机关越来越倾向于站在防卫人的角度,设身处地考虑当时的紧急情况,不再用事后上帝视角苛责防卫人。
法律的意义,从来不是保护恶人,而是给老实人撑腰,刘某政只是个普通农民工,靠力气吃饭,没偷没抢,讨薪是天经地义,他没得到钱,反而被暴力围攻,在绝境中反抗,是人之常情,如果这种情况下还要判他赔钱坐牢,那就是变相鼓励欠薪和暴力,以后谁还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判决给所有劳动者提了气,也给所有想作恶的人敲了警钟:恶意欠薪、聚众施暴,不会因为你先受伤就占理,法律是公平的,它会保护每一个诚实劳动、合法维权的人,也绝不会让施暴者靠卖惨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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