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成都女子到西安旅游时,经朋友在饭局介绍,认识了一男子,之后两人前往宾馆开了房,亲密过程中男子拍了视频,还发给了朋友,被女子发现后,女子当即报了警,控诉自己遭到了侵犯。经调查后,以侵犯隐私为由,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女子对此不满,又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6.5万元,最终仅判决男子赔偿女子的交通和住宿费833元并赔礼道歉,其余的损失没有被支持。
833块钱,说多不多,刚好够买一张成都往返西安的高铁票。但在2025年1月的一份判决书里,这833块,却成了一个女人隐私和尊严的全部定价。
成都女子肖某攥着判决书,心里像压了块石头,怎么也平静不下来。这区区几百块赔偿,和她遭受的心理打击比起来,简直是天差地别。
事情的起因,只是一场再普通不过的跨城交友。肖某去西安游玩,饭局上认识了当地男子薛某,两人第一次见面就聊得特别投缘。
当晚,你情我愿之下,两人一起去了宾馆。谁也没想到,这场私密的相处,会因为薛某的一个小动作,彻底毁了肖某的生活。
原来,在两人亲密的时候,薛某竟然偷偷录了视频。全程没有跟肖某说过一个字,完全没征得她的同意。
视频刚拍完,薛某就迫不及待地转发给了自己的微信好友,把别人的隐私当成了自己炫耀的资本。这一下,彻底打破了肖某对成年人社交最基本的安全感。
肖某发现真相后,当场就报了警。警方调查后认定,两人发生关系时没有暴力、没有胁迫,没法立案。
但薛某偷拍、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警方对薛某处以行政拘留6天,算是给了肖某一个公权力层面的交代。
可这6天拘留,远远抚平不了肖某的伤痛。随后,她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薛某书面道歉,再赔偿自己5万元精神抚慰金,加上维权时花的1.5万元开支,一共索赔6.5万多。
可庭审时,薛某却理直气壮地辩解:我都已经坐过牢、受过处罚了,凭什么还要再给你赔钱?
但法院的最终判决,要求薛某必须向肖某书面道歉,但经济赔偿方面,法官只支持了833元。
这笔钱,刚好够肖某为了维权,往返成都和西安的交通、住宿开销。她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被全部驳回,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本案造成的后果,还没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对精神赔偿的门槛其实很高。就拿这个案子来说,薛某把视频发给一个好友后,就立刻撤回了,视频没有在网上公开流传,也没有被更多人看到。
而且肖某也没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专业鉴定,证明自己受到了长期、严重的心理创伤。在这样的证据面前,想要拿到精神赔偿,确实很难。
这次判决,虽然明确了薛某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如何真正抚平受害者的伤痛,如何让侵犯隐私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依然是我们整个社会都需要好好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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