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丨#在中国做生意要守中国规矩#】据微信号“北京市场监管”8日消息,针对国际酒店集团“洲际酒店”在其会员计划《洲际优悦会会员条款与附则》(下称“会员条款”)中,设置排除中国法律管辖、强制中国消费者赴境外仲裁、限制消费者集体维权权利、对使用商品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等多项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4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协依法依规对洲际酒店集团国内运营方——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联合约谈,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在网上随手一搜,便能看到大量消费者对“洲际酒店”的吐槽与控诉:“我住的洲际酒店投诉无门,文旅局说只能协商,酒店不同意也没办法。”“在郑州丹尼斯洲际住了一个月,发现酒店用我们的消费金额给贵州一家公司开了发票。”“我在国家会展中心也遇到过脏房,床品还是上个住客用过的,酒店还骗我说是装修弄脏的。”
混乱、敷衍与欺骗交织。面对消费者的正当诉求,“洲际酒店”仿佛“死猪不怕开水烫”,消费者却无可奈何。这家国际酒店巨头何以如此任性?消费者又为何如此憋屈?答案,就藏在那份所谓的“会员条款”之中。
该条款竟然规定:涉及会员计划相关的金钱赔偿等争议,须提交美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消费者放弃在法院申诉、行政诉讼等权利,且不得以集体、团体、共同或代表诉讼的形式维权。换言之,酒店开在中国,消费者要维权,却要远赴美国仲裁。这无异于变相宣告,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恕不受理。会员条款第21项还声明,酒店对商品、服务不作任何保证,对因其缺陷或故障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仅对新泽西州居民例外)。好一个“概不负责”,这置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于何地?这些条款,哪一条不是赤裸裸霸王条款?哪一条不是在变着法地欺负、打压中国消费者?字里行间,充斥着傲慢与无礼。
在中国做生意,就必须守中国的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索赔、提起诉讼的权利。可见“洲际酒店”的相关条款及行为,已违反中国多项法律规定。
“洲际酒店”这种不受监督、没有约束、仿佛“放飞自我”的状态,不能再继续了。目前,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已明确整改要求,并向其发出规范经营劝谕。“洲际酒店”回应称,高度重视并诚恳接受京津冀消协组织的监督与指导,“我们始终坚持将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洲际酒店”不能只止步于“说漂亮话”,更要做好“漂亮事”。
有类似问题的,不止“洲际酒店”一家。必须强调,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企业,无论规模多大、品牌多响,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对消费者的权益不尊重、不捍卫,就必然被消费者抛弃、被法律追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在于必行。法律面前,无论是人还是企业,都没有例外和豁免一说。
中国欢迎外资,拥抱外企,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这一点从未改变,也不会改变。但欢迎不等于纵容,拥抱不等于妥协。你要我一视同仁,我要你守法合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不是什么“二选一”的游戏。谁想在中国市场长长久久地做下去,谁就必须老老实实地守好中国的规矩。(潮新闻 评论员 王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