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结婚后一直偷偷和其他男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丈夫发现后,没有吵闹和声张,而是偷偷收集证据,之后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判决结果出来了!
案件的当事人王某与刘某,在 2022 年 10 月登记结婚,原本是众人眼中郎才女貌的一对,开启了属于二人的婚姻生活。可王某没有想到,自己满心期待的安稳日子,并没有按照预想的轨迹走下去。婚后不久,王某就渐渐察觉到了妻子刘某的异常。
原本朝夕相处的两个人,刘某却开始频繁找借口晚归,对手机的保护更是到了寸步不离的地步,就连洗澡、睡觉都要把手机放在自己触手可及的地方,从不给王某触碰的机会。夫妻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刘某的态度也时常忽冷忽热,这些反常的细节,都让王某的心里埋下了怀疑的种子。
换做很多人,在察觉到伴侣可能存在背叛行为时,第一反应都是情绪失控,要么当场撕破脸皮大吵大闹,要么直接找对方当面对质,最后闹得人尽皆知,却反而让对方有了销毁证据的机会。但王某在发现这些不对劲的迹象后,始终保持着极致的冷静。他没有和刘某发生任何争吵,也没有声张自己的怀疑,而是在不动声色之中,开始做一件最重要的事 —— 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妻子存在不正当行为的相关证据。
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王某一步步固定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他通过合法方式,调取到了 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1 月期间,刘某多次与同一名案外男子,在北京市内多家酒店共同住宿的相关记录,这些记录清晰地显示了二人同住的时间、地点,成为了关键的客观证据。与此同时,王某还留存了能够直接佐证刘某与该男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录音资料,录音内容与酒店住宿记录能够相互印证,彻底锁死了案件事实。
在手握完整、合法的证据之后,王某没有再给刘某任何掩饰的机会,直接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诉讼请求中,王某不仅要求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明确提出,因刘某在婚内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其赔偿自己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庭审过程中,面对王某提交的一系列确凿证据,刘某再也无法掩饰自己的行为,当庭承认了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同时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王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刘某起初并不愿意接受,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刘某在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共同入住酒店,该事实有酒店住宿记录、相关录音等证据相互佐证,足以认定刘某婚内存在出轨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仅是婚姻伦理的基本要求,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刘某在婚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是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直接原因,其行为已经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 “其他重大过错” 情形,王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王某与刘某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法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很快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很多网友感慨,王某的处理方式,堪称遭遇婚姻背叛后的维权范本。在现实生活中,太多人在发现伴侣出轨后,只顾着发泄情绪、争吵撕扯,最后不仅没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因为冲动行为让自己陷入被动,甚至因为非法取证,让好不容易拿到的证据失去了法律效力。
而王某的做法,恰恰避开了这些误区。他用冷静克制的态度,先通过合法途径固定完整的证据链,用法律认可的事实说话,再通过诉讼程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也让过错方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还有不少网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提出了疑问,对此该案的承办法官也作出了明确释明。离婚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并非随意判定,法院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综合酌情确定。同时,除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外,法院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已经依法对无过错方王某进行了倾斜保护,全方位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