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深圳的城中村有一种现象,就是很多外地人在这里承包一些出租房,他们会自费把一些旧的自建房重新装修,然后跟房东签订协议,每个月约定转账给房东一笔钱,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利润。而且他们还会教书办年的押金。很好奇这样的模式是怎么赚钱的,因为现在不少的城中村,流动人口已经减少了一大半,而且装修公寓之后,虽然环境是变好了,但事实上对于普通的打工者来说,他们不愿意花更多的钱入住。公寓的一间房比普通的自建房要贵300到500左右。所以这样的签合同方式,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因为也不是所有的自建房都采取这样的模式。就目前来说,只有少部分的房子这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