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查时发现两名销售存在伪造行程、虚报酒店/打车/接待费的行为——所有报销均按公司上限标准申报,与实际消费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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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以儆效尤,对两人作出无偿辞退处理。但销售不服,辩称“按公司标准报销,省下的钱应归自己”,且质疑“公司规章未明确该行为可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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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员工虚报费用的过错事实明确,却缺乏对应规章制度作为辞退依据。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无偿辞退决定能被仲裁支持吗?如果你是这样的员工的话,应该如何应对呢?
你认为违规报销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才算比较合理?
财务核查时发现两名销售存在伪造行程、虚报酒店/打车/接待费的行为——所有报销均按公司上限标准申报,与实际消费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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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以儆效尤,对两人作出无偿辞退处理。但销售不服,辩称“按公司标准报销,省下的钱应归自己”,且质疑“公司规章未明确该行为可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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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员工虚报费用的过错事实明确,却缺乏对应规章制度作为辞退依据。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无偿辞退决定能被仲裁支持吗?如果你是这样的员工的话,应该如何应对呢?
你认为违规报销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才算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