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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漂亮!”一74岁老人独自入住酒店期间,在房间内突然倒地身亡。事后,老人家属

“判得漂亮!”一74岁老人独自入住酒店期间,在房间内突然倒地身亡。事后,老人家属在未进行尸检、老人死亡原因存疑的情况下,以“酒店未每日打扫检查、安保设备不全”为由,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对此,法院作出三点认定,让家属无言以对!

据华商网报道,74岁的王大爷身体还算硬朗,虽然有高血压、糖尿病,但好在平时控制得不错。

2024年4月29日,王大爷独自去外地办事,找了家酒店办理入住。

从当天的监控中,不难看出大爷入住时精神头挺足,走路也利索,期间还约着老朋友出去吃了饭、散了步,完全看不出异样。

可谁曾想,意外就来得这么突然。

5月1日中午时分,酒店工作人员按规定去大爷所在的房间做客房服务,敲了好几次门都没人应,打电话到房间也没人接。

工作人员觉得情况不妙,便赶紧按照酒店的安全规定打开房门查看,眼前的场景让人心头一紧——王大爷已经倒在地上没了反应,房间里还放着他随身携带的降压药、降糖药。

工作人员没敢耽搁,立刻启动了应急流程,一边打110报警,一边拨120急救电话,全程都记着留沟通记录和现场照片、视频。

等警察赶到后,仔细勘查了房间,初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等到老人家属赶来后,对警方的调查结果没异议,主动说不用做尸检,自己处理了老人的后事。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万万没想到,事后家属突然把酒店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理由是“酒店没每日打扫检查、安保设备不全”,认为酒店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老人出了意外。

这事儿一出来,不少人都议论纷纷:老人是自己突发疾病,酒店也及时发现、报了警,家属事后这样无理取闹,是不是太不像话了!

那么,酒店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对住店客人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

但这并不是说,不管发生啥意外,酒店都得担责。

需要看酒店有没有过错——比如有没有违反安全规定、有没有对老人尽到合理的提醒和救助义务等。

法院审理后查明:

1、王大爷入住时精神状态良好,有自理能力。但其自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现王大爷家属拒绝验尸,无法查明其具体死因。

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王大爷家属承担。

2、酒店方面,工作人员是按流程做客房服务时发现异常的,敲门、打电话没人应后,也及时开门查看,第一时间报警、叫救护车,还留存了相关证据,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3、至于家属说的“未每日打扫检查及安保设施不全”,因他们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该事实,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37万余元的索赔当然没能得到支持。

总之,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责任”,不能啥意外出现了都怪酒店!

换个角度想,作为子女,更该提前为老人独自出行多做准备,比如叮嘱按时吃药、留下紧急联系人、跟酒店说明身体情况等,这些细节远比事后追责更能守护老人安全。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