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河南漯河,一名男子和女友恋爱仅1个月,女友就怀孕了,还生下一个女儿。男子欣喜若狂,特意为女儿摆了20多桌满月宴。可谁能想到,事后男子竟发现,女友不仅早已结婚成家,连女儿也不是自己亲生的。(信源:深圳新闻网)
你能想象吗?一个男人以为遇到了能相伴一生的人,对方还为他生下女儿,就在他打算全身心投入这段感情时,却发现这一切不过是女方精心策划的骗局。
事情是这样的,家住河南漯河的夏先生年岁渐长,又被父母催婚催得紧,便通过某手机软件寻觅相亲对象。
他还真在上面遇到了女子张某。
两人聊得投机,线下见面也彼此有好感,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甚至同居在一起。
一个月后的一天,张某突然告诉夏先生自己怀了他的孩子。
夏先生别提多高兴了,对张某宠爱备至,张某喜欢吃什么,夏先生就买什么,家里的家务也全由夏先生承担。
就这样,在精心照顾张某九个月后,张某生下一个女儿。
为此,夏先生在孩子满月时办了一场盛大的满月宴。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夏先生打算和张某领结婚证、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发现张某隐瞒了身份。
原来,张某并不姓张,而是姓戴。更可恶的是,戴某早已结婚,她生的孩子也不是夏先生的。
戴某这一系列操作纯粹是为了骗钱骗感情!
有人说:“夏先生太傻了,没摸清对方底细就稀里糊涂同居,不被骗才怪!”
当然,也有人认为:“这事是戴某不讲道德,有丈夫还在外面招蜂引蝶,骗钱骗感情,她理应为此付出代价!”
发生这样的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判呢?
1、戴某伪造虚假身份和夏先生谈恋爱,若涉及金钱给付,戴某可能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经查证属实,戴某伪造身份、隐瞒已婚状况,向夏先生索要钱财且达到相应数额,将因诈骗罪承担刑责。
2、戴某可能涉嫌重婚罪。
戴某已婚却与夏先生同居,若她与夏先生是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戴某依法应受到惩罚。
3、戴某伪造出生证明的行为同样违法,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4、夏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戴某恋爱、共同生活并为其支出费用。
事情败露后,戴某表示后续会还钱给夏先生。
当然,如果戴某不履行还钱承诺,夏先生可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相关费用。
此外,夏先生如果认为自己精神受到损害,同样可要求戴某支付精神赔偿。
总之,夏先生的经历提醒大家,切勿因恋爱冲动而丧失理智。
婚恋关系中务必坚守“身份核验、事实求证”的底线,三思而后行!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