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江西南昌,一18岁中专女生为了赚钱,经朋友介绍来到KTV卖酒。后来,因收入难以维持日常开销,她竟涉足灰色交易。最终,该女子染上性病,治疗期间还被查出患有艾滋病,悔不当初。
“孩子,钱要花在该花的地方,别盲目跟人攀比。”每次给小琳生活费,父母总会这般叮嘱。
小琳嘴上应着,心里却满是不耐烦。
在中专读书的她,看着身边同学穿名牌、用新款手机,自己却只能紧巴巴地花着父母给的那点生活费,心里很不是滋味。
为了在同学面前更有面子,小琳的开销日益增大,可父母给的钱根本不够。
正发愁时,朋友给她出主意:“在KTV卖酒可赚钱了,客人喝得越多,咱们提成越高,你不妨试试?”
小琳一听,心动不已,当即决定去试试。
起初,小琳只是单纯卖酒,努力逗顾客开心。
看到酒水卖得越多提成越高,她干活也越来越有干劲。
可没多久,她发现有些女服务员赚钱又快又轻松。
一打听才知道,她们在提供不法服务。
“我只要干几个月,就能攒下不少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抱着这样的想法,小琳没能抵挡住诱惑,也加入其中。
因为年仅18岁,又有着女学生的身份,小琳吸引了不少顾客。
她一边提供不法服务,一边推销酒水,收入确实比以前多了。
每次醉酒后和顾客发生关系后,小琳都会拿到一笔钱。
有了钱,她买了以前舍不得买的衣服、化妆品,在同学面前终于能挺直腰板了。
可这种“风光”并未持续多久,小琳就感觉身体不适。
一开始只是下身瘙痒,她没太在意,以为过几天就会好。
可情况愈发严重,还发起烧来,她这才慌了神,赶忙去医院检查。
拿到检查报告的那一刻,小琳的世界瞬间崩塌。
性病、艾滋病,这两个可怕的词出现在报告上。
她不敢相信,自己年纪轻轻怎么会得这种病。
她又想起妈妈的叮嘱,可一切都晚了。
对此,广大网友也发表了看法:
有人为小琳感到惋惜,觉得她年纪轻轻就染上这种病,恐怕一辈子都摆脱不了,实在可惜。
当然,也有人痛斥小琳的行为,认为她拿着父母的钱到学校不务正业,只知道攀比,一点都不明事理,如今落得这般下场,是自作自受。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小琳想赚钱没错,但也有很多合法途径可供选择。比如做家教、在饭店端盘子、发传单等,虽然赚得少,但好在心里踏实。
然而,小琳却不愿通过努力工作赚钱,只想“躺赢”。
结果,不仅搭进了自己的一辈子,还可能涉嫌违法。
小琳靠出卖色相获利的行为可能涉嫌卖淫。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对于嫖客而言,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此外,如果小琳感染艾滋病是他人故意为之,他人则涉嫌传染性病罪,需依法承担刑责。
当然,前面说过,小琳是在醉酒状态下与对方发生关系。
这意味着某些时候,小琳主观上无意识或不情愿。
那么这些人在未经小琳同意,或在她不知、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违背了她的意志,涉嫌QJ,同样要承担刑责。
然而,对小琳来说,追究别人的责任也无济于事了,她只能积极接受治疗,在悔恨中度过余生。
总之,本案再次告诫大家,无论何时,都要洁身自好,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赚钱,切勿为图省事而“躺赚”。
要知道,这种行为不仅可能违法,还会成为某些性疾病滋生和传播的温床,一旦患病,将悔恨终生。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