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自家人都坑?”江苏无锡,一男子在父亲离世后,因家境困难,便找舅舅索要之前父亲借出的15万元。没想到,舅舅见此情形,以为死无对证,竟想赖掉这笔钱,声称已经用现金还清了。男子看穿舅舅的心思,愤怒不已,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最终结果让舅舅“打脸”。
父亲临终前,紧紧攥着陈先生的手腕,再三叮嘱:“儿子,我之前借你舅舅15万,你一定得要回来……”
父亲走后,母亲早逝的他成了孤家寡人,料理后事花光了家中存款,日子顿时变得捉襟见肘。
走投无路之际,他想起父亲的遗言,硬着头皮去了舅舅家。
他本以为舅舅会念及亲情,爽快认账,可刚提及“15万”,舅舅的脸色就阴沉下来。
“15万?什么15万?”舅舅皱着眉头装傻,“我什么时候欠你家钱了?你可别乱说!”
陈先生急得声音颤抖:“就是你之前做生意周转,找我爸借的!我爸走之前特意跟我说的!”
没想到舅舅反而镇定起来,摆摆手道:“哦,你说那笔啊,我早用现金还给你爸了!估计是他年纪大,记性不好忘了。”
看着舅舅理直气壮的模样,陈先生心凉了半截——以往逢年过节总来家里走动的亲人,怎么一涉及钱就变了嘴脸?
可父亲没留借条,空口无凭,这钱难道就这么算了?
他心有不甘,思来想去,将舅舅告上了法院。
此事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人觉得舅舅太不地道,外甥遇难,不说帮忙也就罢了,连借的钱都不承认,坑自己亲外甥,实在令人厌恶。
也有网友表示,既然舅舅不顾亲情、不认账,那陈先生也不用再顾及一家人的情面,他用起诉维权是正确的,大不了以后不再往来。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其实,本案属于借贷合同纠纷。
对陈先生来说,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借款合同或协议等。
然而,陈先生的父亲因亲属关系,当时并未与舅舅签订协议。
好在陈先生的父亲当初借钱时留了心眼,担心日后有纠纷,便通过银行转账,而非给现金。
如此一来,陈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清晰显示15万元从父亲账户转至舅舅账户,这是资金交付的重要凭证。
再结合父亲与舅舅的通话聊天记录。
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可舅舅仍不松口,坚称“现金已还”,觉得父亲不在了,没人能反驳他。
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或反驳意见,应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承担败诉风险。
本案中,舅舅称用现金还给了陈先生的父亲,却无法证明这一事实,该事实便不能成立。
法院核查舅舅银行账号流水,也无法支持其还钱说法。
显然,舅舅还钱的说法站不住脚,法院最终支持了陈先生的诉求。
即便如此,舅舅仍不愿还款,陈先生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何况是自家亲戚,舅舅如此做法实在不妥,着实让人寒心。
当然,本案也提醒大家:无论何时,无论对方是谁,借款时一定要留凭据。毕竟,在利益面前,很多东西都容易“变”!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