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埔,一61岁的大爷迎来了自己的第二春,想要和45岁的女子再婚。可不曾想,在婚礼当天,大爷突然脑梗住院,之后失去了自主能力。
女子看到这种情况,马上向法院起诉并成功成为大爷的监护人,然后,她又陆续把大爷卡中的110万元转进自己的账户。
这还不算完,女子还把大爷的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网友:“如意算盘打得真响!”
(信源:极目新闻 2025-8-14)
事情得从2016年说起,61岁的王大爷终于盼来了好日子。单身了二十多年,他终于和小自己16岁的任某领了结婚证,想着老了能有个伴。
可谁能想到,结婚当天,王大爷就突发脑梗,人被送进了急症室。
从那以后,王大爷的身体就没好过,脑梗一次又一次发作。
到2019年,他的左半身完全不能动了,只能靠右手勉强比划着说话。
2020年,王大爷家的老房子赶上旧改,他和女儿王艳一起分到一套100多平的安置房,还有200多万补偿款。
这本是件喜事,可安稳日子却没过多久。
2021年,任某看准时机带着王大爷去做了能力鉴定,王大爷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后来任某通过向法院起诉成为了王大爷的监护人。
完成这些操作之后,任某以王大爷住养老院需要花钱为由,把王艳告到法院,想要分割这笔补偿款和安置房。
法院最后判决,安置房王大爷父女各占一半,补偿款则是王大爷分得110多万,王艳分得90多万。
但事情还远没结束。
过了一年,任某又以王大爷的名义把王艳告了,想要分割房产,把安置房给王艳,让王艳支付106.25万元的折价款。
王艳这次再也无法忍受任某的挑衅,也不能看着任某一步步蚕食父亲的财产。
于是,她反诉要求变更父亲的监护权。
王艳表示:任某曾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分批次取现的方式把父亲110万元的补偿款洗劫一空,现在,父亲的账户里只剩下不到50元。
对此,任某解释说,部分钱款用于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了,余下的钱存在老家的银行里,因为老家利息更高。
然而,据了解,王大爷每月的退休工资高达6000元,足够支付养老院的费用。
而任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花掉了近40万元的财产,这无论如何也说不通。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在监护权方面,根据《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
显然,任某现在作为王大爷的妻子,有权担任王大爷的监护人,对王大爷的财产行使处分权。
说白了,任某之前的种种操作就是冲着这个目的去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任某可以为所欲为。
《民法典》第35条同样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从现实情况来看,任某在担任王大爷监护人期间,将王大爷的110万元补偿款通过分批次取现的方式几乎耗尽,仅剩下不到50元,这不是维护王大爷权益的正常操作。
任某自己的说法也难以让人信服。
所以,王艳作为子女,有权以任某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益为由,反诉要求变更监护权。
最终,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认定,王艳作为共同监护人,一起按照最有利原则处分王大爷的财产。
这样一来,任某以后自然不敢再轻举妄动。
除此之外,由于王大爷病情稳定,而且他本人也没有分割房产的意愿和需求。
院方考虑到这种情况后,就驳回了任某的诉求。
有人说:“任某比王大爷小16岁,她嫁给他到底图什么呢?难道真的是爱情吗?懂的人自然懂!”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