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36岁离异带娃男子想要二婚和二胎,便来到婚介公司花5999元与心仪的女嘉宾相亲。
然而,当他拿到女嘉宾的资料时,才发现对方的条件与自己想象的相差甚远。
原来,对方的身份证上显示不仅比自己大了两岁,她还明确表示其不愿意再生娃。
这让男子感到非常不满,遂找到婚介公司要求退款。
网友:“只要足够相爱,年龄不是问题!”
据悉,赵先生和前妻婚后育有一子,4年前,赵先生同前妻离婚后,孩子跟着他一起生活。
4年来,赵先生一直渴望能够重组家庭,并且再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一天,赵先生和妹妹无意间在当地一家婚介公司发布的信息中,发现一位35岁的女子,年龄、长相、职业哪哪都和赵先生相配。
赵先生和妹妹都觉得挺合适的,而且赵先生也的确动了心。
于是,他鼓起勇气来到这家婚介公司花了5999元成为会员同这名女子相亲。
怎料,在两人见面当天,赵先生通过对方提供的身份证上发现,对方并非是35岁,实际年龄要大自己两岁不止,如果生育就是高龄产妇了!
而且在攀谈中,这名女子也显露出了自己不愿再生育的想法。
这二者叠加,无疑对赵先生是和重大的打击。
赵先生无法忍受,事后便来到婚介公司以女方年龄造假为由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对此,婚介公司一方则表示,身份信息是女方提供的,而且她表示身份证上的年龄有误,实际要比上面小两岁。
至于女方不愿意生育,则更不是婚介公司能左右的事情,需要两人共同协商。
对此,有人说,婚介公司的最终目的就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天价收费不说,还乱改乱篡信息,丝毫没有任何底线可言!
当然,也有人认为,“赵先生实在太挑,他个人本就是拖家带口,怎能嫌弃一个单身的呢,再说,年龄不应该成为评判一个人价值的标准啊!”
从实际情况来看,赵先生花钱寻求婚介服务,本质上同婚介公司达成的是一种婚介服务合同关系,婚介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符合条件的服务。
婚介公司有审核信息的义务,无论是女方登记年龄造假也好,还是女方身份证上的年龄有误,婚介公司都存在一定的疏忽,未能完全尽到审核义务。
而且,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还与赵先生的相亲目的相悖。
最终由此导致的婚介目的不能实现,婚介公司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的退款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此事呢?
信源:潇湘晨报 2025-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