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男子七万元的工钱被老板整整拖欠了1年,男子忍无可忍,遂诉至法院让老板还钱。几经波折后,男子最终胜诉拿到钱,并于高兴之余在朋友圈发文感慨此事,不料,老板看到后,认为这是男子在骂他,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公开道歉,法院这样判了!(来源:五华区法院)
戴先生是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他所在的公司规模不大,但氛围还算融洽,至少在他刚开始工作时是这样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戴先生渐渐发现公司的财务状况似乎出现了问题,他的工资开始被拖欠。
一开始,老板魏某还满怀歉意地向大家解释道:“最近资金回笼有点慢,工资会稍微晚一点发,请大家谅解。”
戴先生虽然心里有些不满,但还是选择了相信公司。
可是,时间一连几个月过去了,魏某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
戴先生的生活开始陷入困境,房贷、孩子的学费、家庭的日常开支……每一项都像一座大山压在他的身上。
戴先生多次找魏某讨要工资,但每次都得到的是同样拖延推诿的答复。
终于,戴先生忍无可忍,他在整理了所有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将魏某告上了法院。
这场官司历时一年多,期间经历了无数次的开庭、调解和拉扯,但最终,法院判决戴先生胜诉,其如愿拿到魏某拖欠他的7万元的工资。
戴先生激动万分,为了庆祝自己胜诉,他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历时1年多,对方还不承认我是正式员工,还说我是兼职的,结果呢?法院还是还了我公道。今天终于收到工资了,原来道德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这条朋友圈原本只是戴先生个人情绪的宣泄,但他没想到,魏某无意间刷到了这条朋友圈后,顿时火冒三丈。
他认为戴先生这是在故意抹黑他,败坏他的名声,影响了他在公司和同行之间的形象。
于是,魏某直接将戴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删除那条朋友圈动态,并在公开场合向他道歉。
对此,戴先生感到既愤怒又惊讶。他认为魏某纯属无理取闹,自己发朋友圈完全是为了抒发感受,更何况又没有指名道姓是魏某。
故魏某无权要求他删帖道歉。
有人说,“魏某这是在打击报复,自己欠员工钱不给,员工给他告上了法院,他心里不爽,就靠着歪门邪道来报复,没有一点格局。”
也有人表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他这样做恰恰是心虚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首先,魏某拖欠工资在先。要知道,拖欠工资的行为系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根据云南当地的涉罪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则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行追究其刑事责任。
显然,魏某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涉案标准,而戴先生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讨薪,让其只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说是已经手下留情。
其次,戴先生这样发朋友圈而行为,也存在不妥之处。
朋友圈,同时也属于社交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
而且,魏某和戴先生有共同交集的人不在少数,虽然戴先生在朋友圈没有指名道姓,但从内容可明显看出其潜意识就是在指向魏某,且“道德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等表述带有嘲弄、贬损之意。
这样的一来,一旦该条信息被两人的共同好友看到,则对于魏某的名声造成不良影响、社会评价降低。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1127条规定,戴先生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魏某的名誉权。
故魏某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戴先生在朋友圈对魏某进行道歉,并保留相关信息30天。
总之,双方是各有过错。
魏某迟迟不给戴先生发工资了,戴先生家中衣食住行哪一样不要花钱,其起诉也在情理之中。
但戴先生事后在明知道魏某及相关熟人能够看到的情况下,却发出宣泄情绪并带走有贬损性质的朋友圈,也无疑越过了言论自由的边界。
尤其是那句“道德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结合其讨薪胜诉的前情,熟悉内情的人很容易便能推断出他所指的对象正是魏某。
即便戴先生初衷只是发泄情绪,可这种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侵权后果,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话又说回来,戴先生说的又何尝不是“实情”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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