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任性?”山西大同,一商户被要求24小时开灯,商户拒绝后,工作人员竟撬锁直接入店将灯打开,事后还换上了新锁,导致第二天无法正常营业,商户大呼,“这还有王法吗?”
(来源:大风新闻)
事情是这样的,在鼓楼东街的商户做生意的岳老板,在晚上11点时,正准备休息,却被一通来自古城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电话惊醒。
电话那头,工作人员的语气强硬,甚至带着几分命令的口吻。
“从腊月26到正月十五,所有商户的灯必须24小时开着,全市都这么要求!这是为了提升春节期间游客的游玩体验,你现在立刻马上到商铺把灯全开了!”工作人员说道。
见岳老板稍有迟疑,立刻威胁道:“你要是不来,我们就叫执法人员撬门进去开灯!”
岳老板被这突如其来的质问和威胁弄得一头雾水,心里也有些恼火:“我自己的店,怎么能说撬就撬?”
但工作人员根本不容他辩解,扔下一句“你不信就试试”后,便挂断了电话。
岳老板心里直犯嘀咕,他不相信对方真的会采取如此极端的手段。
但以防万一,他还是起身查看了监控,监控里,店铺大门安静地紧闭着,并没有异常。
岳老板想着,或许只是工作人员吓唬吓唬他,便打算继续休息。
可谁能想到,仅仅过了不到10分钟,监控画面里突然出现了一群人。
岳老板定睛一看,其中竟有两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他眼睁睁地看着这些人拿出工具,暴力剪断了店铺的两道门锁,强行进入了店内。
岳老板又惊又怒,却又无计可施。
等第二天岳老板匆忙赶到店铺时,那群人早已离开了,只留下被破坏的门锁和一把新换的锁。
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店铺已经被“接管”了,新锁的钥匙在古城管理处工作人员手中,自己连开门的权利都没有了。
没有钥匙,他无法正常营业,这对春节期间本应生意兴隆的他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
目前,岳老板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而古城管理处对此事尚未做出正式回应。
此事在当地引发了轩然大波,居民和游客们纷纷议论。
有人认为,春节亮化提升古城氛围固然重要,但管理部门也不能如此粗暴执法,侵犯商户的合法权益;也有人对岳老板的遭遇表示同情,呼吁相关部门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商户的店铺及内部设施属于商户的私有财产,古城管理处及相关工作人员未经商户岳先生同意,强行撬门进入店铺并更换门锁,侵犯了岳先生对店铺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岳先生的商铺因被撬锁及锁门导致无法正常营业带来的损失,相关部门则应当予以承担该责任。
此外,工作人员的行为还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法规。
该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可以处以拘留或罚款。
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以上1000以下罚款等。
对于本案的工作人员而言,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且未经商户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撬开具有一定私密性的商铺并入内,可视为对他人财产的损毁及住宅的非法侵入。
那么对于相关责任人,警方对此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总的来说,想要树立旅行城市良好形象,提升游客体验、营造节日氛围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
但这也绝不能成为肆意侵犯商户权利的借口。
商户不是公益事业的免费劳动力,强制要求商户24小时开灯,看似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吸引游客,可这背后的成本却要商户自己承担。
电费开销增加、灯具损耗加快,这些实实在在的经济负担都被选择性忽视。
如果相关部门把一个原本的“亮化倡议书”搞成了强制命令,只追求表面上的灯火辉煌,而不考虑商户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这种只重“面子”不重“里子”的行为,就是好大喜功、脱离实际的表现。
如果在一开始,相关部门就通过和商户协商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我想,这样的事情应该不会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