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和丈夫结婚后,婆婆便拿出162万元为小两口买房付首付及月供。然而,房子还没买多久,女子便出轨想要同丈夫离婚,还要求分房产。对此,丈夫当然不愿,一气之下以128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屋,并将钱转给了母亲,但女子依旧不依不饶,吵着要分得640万元的卖房款,后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便将丈夫告上法院,对此,结局大快人心。
(来源:深圳福田区法院)
李强最近被家庭矛盾搞得心力交瘁。
妻子林悦向李强下达最后通牒,不想和李强的母亲住一起了,否则就离婚。
李强无奈地劝说林悦,希望她体谅自己的母亲,因为父亲走得早,母亲一个人不容易。
但林悦却认为婆婆不体谅自己,做饭咸、上厕所不冲马桶还爱教训人。
的确,李强的母亲一直都很要强,尤其是在丈夫去世后,她一人独自撑起家庭,性格也变得强势起来。
而反观林悦,从小生活优越,娇生惯养。
李强和林悦结婚后与母亲同住,起初相安无事,后来因性格差异,最终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增多。
母亲觉得儿媳林悦懒、花钱大手大脚、不尊重长辈,而林悦则觉得婆婆封建、不讲卫生、爱干涉私事。两人常争吵,关系紧张。
因此,林悦一直催促李强买房分开住。母亲也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提出给他们买房,由自己付首付和月供。
李强觉得这也许是个解决办法。林悦得知消息后兴奋地拉着李强去看房,他们看中一套价值 604 万的房子,母亲拿出 162 万付了首付。
新房交房后,林悦迫不及待地搬进去。
但不久李强发现林悦不对劲,她每天打扮得很漂亮,回家越来越晚,外面也传出风言风语。
两人的关系逐渐恶化,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吵架。
在一次争吵中,林悦一气之下搬了出去,两人就此分居。
随后,李强偶然间看到林悦和陌生男人在一起,便验证了其此前猜想的一切,于是,他愤怒地提出要离婚。
林悦很爽快地答应了,但她要求分一半房子。
李强认为房子是母亲付的首付和月供,林悦没资格分。
但林悦却觉得房本写是李强的名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她有资格分得一半。
随后,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李强一怒之下把房子卖了,卖了 1280 万后赶紧转给了母亲。
林悦知晓后,对此不依不饶,要求分一半即 640 万,李强当然不能同意。
林悦无奈之下,又退而求其次要分房子升值的一半 338 万,李强仍拒绝。
最后,林悦一气之下把李强告上了法院。
有人说,林悦简直是在贼喊抓贼,自己不想好好过日子出轨,到头来还想分房子,真是痴人说梦,法院就不应该支持她的诉求。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而言,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呢?
1、诚然,在一般情况下,林悦想要分房产的要求不无道理。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说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在本案中,争议房产虽由李强母亲出资首付及偿还月供,但登记在男方名下。
如果李强的母亲未明确表示该出资是对其个人的赠与,那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一来,在两人离婚过程中,虽然林悦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与他人有不当关系。这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时法院对无过错方,即李强一方的权益倾斜。
但林悦仍然有权对房产进行分割。
2、林悦真的可以得偿所愿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强拿出了一份关键的证据,也即其与母亲此前签订的代持协议。
其中的内容显示,李强仅是涉案房屋的代持人而已,真正的所有权人则系李强的母亲。
那么这样一来,无论是房产本身还是房产升值的部分,林悦都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3、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法院经综合审理此案后,认为李强出具其与母亲签订的代持协议,真实、合法且有效,即李强母亲是房屋真正的持有人。
房屋并非系李强同林悦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林悦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林悦也无法拿出证据加以反驳上述事实及支持其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遂依法驳回了林悦的诉求请求。
有人认为,“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好李强和母亲此前看穿了林悦不安分的本性,留了一手,否则,到头来哭的就是他们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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