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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里捞出的编钟,为什么不能卖?

百度热榜上有条新闻被顶到前排:有人在河里捞出一件春秋编钟,卖了 30 万,结果获刑。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自己捞上来的东西,怎么就不能卖了?

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知道编钟是什么。

编钟是中国古代的大型打击乐器,把大小不一的铜钟按音高挂在木架上,用木槌敲击,能奏出完整的旋律。最有名的一件,是 1978 年在湖北随州出土的曾侯乙编钟——六十五件青铜钟,总重两千五百多公斤,音域跨五个半八度,至今仍能演奏。它被称为「古代世界第八大奇迹」,也代表了那个年代青铜铸造和声学水平的顶峰。

而真正决定「能不能卖」的,不是编钟多值钱,而是一条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河床、湖底、海床里的文物,不管是谁捞上来的,所有权都归国家。换句话说,从水里捞出的编钟,从出水那一刻起就不是「你的东西」,自然也谈不上「出售」。

那捞到了该怎么办?正确做法是上报当地文物部门,由专业机构接收、保护、研究。主动上交,有的地方还会给予奖励;私自藏匿、倒卖,才是把自己送进麻烦的那条路。

所以这条新闻真正的看点,不是「30 万」这个数字,而是一个应当人人都知道的事实:水下和地下的文物,天然属于国家。知道这一点,比知道编钟值多少钱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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