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里面,早就提到一类现实情形。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事后翻脸、关系破裂,或是事情曝光后怕名誉受损,为了推卸责任、嫁祸他人,把自愿发生的关系说成强奸,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办案当中最难判断的,就是大家常听到的“半推半就”。
想要定性,不能单凭一句口供。要综合很多细节:两人平日里是什么关系,性行为发生在什么场景、何种环境,事发之后女方第一时间是什么态度,隔了多久、因为什么契机选择报案。
把所有情节串联起来,全盘分析。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违背妇女意志,一般不以强奸罪定罪。一旦证据链证实确实存在强迫、违背意愿,则依法按强奸罪严惩。
回到本案。
真相目前仍然是一个问号。
到底如同林某指控,存在强迫行为?
还是林某、杰某属于自愿交往,事情败露害怕家庭风波,事后推卸责任?
案情不能仅凭一方的口述下定论,最终决定权,在于警方搜集到的客观证据。
但有两条法律底线,已经摆在台面上。
第一条,针对公职人员杰某。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最重可以开除。
就算最终查清楚不存在强奸,只是双方自愿的不正当交往,杰某公职人员的身份,也躲不开政务处分。职场前途,大概率蒙上一层厚重阴影。
第二条,针对报案人林某。
《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刻意捏造犯罪事实,意图让别人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刑期3至10年。
如果调查证实,整件事是双方自愿,事后刻意编造强奸情节报案,林某自身,同样有可能触犯刑法。
也就是说,这起案子存在两套结局。
属实,则杰某涉嫌强奸,接受刑事审判。
事后改口诬告,则林某涉嫌诬告陷害,承担刑责;杰某因违背公序良俗,接受政务处分。
真相,等待警方一步步调查还原。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一记警钟。色字头上一把刀。
成年人,尤其是体制内公职人员,更要守住社交边界。面对已婚异性,保持恰当距离,拒绝越界交往。一时冲动的暧昧,一次越界的行为,有可能毁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