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个新闻,女乘客在网约车内排泄,下车之后找不到了,叫车人也声称不认识乘车人,司机报警之后,得到的答复是,该情形暂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归类为民间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想起以前的类似的新闻,一对父女做网约车因路线分歧拒不下车,一坐就是30多个小时,在车内过夜排尿,司机报警两次,警察出警两次,以经济纠纷劝解、不强制,调解无果,后经舆论发酵,该父女以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7日。
这类乱象,执法方该不该管,法律如何界定。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第六条,人民警察的职责包括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第八条,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版第30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无故打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我们不妨思考:上述这些行为,是否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答案是肯定的,在营运车辆内做出不当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侵犯了公民个人财产安全,也扰乱了辖区内的治安环境。只要行为破坏了公序良俗与社会秩序,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执法力量就有责任、也有义务介入处理。
那部分场景下为何会出现“不愿管、推着走”的现象。
单纯照条文作出简单回应,将纠纷推至其他解决渠道,省时省力,而真正着手处理一起纠纷,不仅需要费时费力完成登记、核查、协调、处置,还要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少数工作人员选择了简化处置。
大众需要的是坚守原则、维护公道的执法者,而非一味的和稀泥。每一次处理都有理有据不拖泥带水,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整个社会的风气,网约车纠纷、车主堵小区门、高铁霸坐等乱象就会越来越少了。
为什么现在打架斗殴少了,就是执法管理的好,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深入民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