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整整八年,高俊芳的无期徒刑,这回算是彻底钉死了,再也没翻盘的可能。
2026年9月21日,法院二审落槌——上诉驳回,原判维持。
这位当年被捧上神坛的“疫苗女王”、长生生物原董事长,背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受贿、行贿等四项罪名,最终换来无期徒刑,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
那张91.04亿元的天价罚没单,加上十八名涉案人员一并领刑,把这桩曾让全国家长彻夜难眠的疫苗造假大案,终于画上了一个沉重的句号。
从财务处长到“疫苗女王”
高俊芳的发家史,讲真,挺“经典”的。
1954年出生的她,最早不过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一个财务干部。
从财务处处长一路干到长生实业的掌舵人,这中间的手腕和眼光,搁在那个年代确实算得上人物。
真正让人咂舌的是她的股权操作。
1992年长生实业刚成立那会儿,还是正经的国企底子——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出资1500万,其中600万是自有资金,剩下的用甲肝减毒活疫苗生产技术作价入股。
结果呢?经过几轮职工股清理、两次增资、八次股权转让,国有股权硬生生被挪进了自家口袋。
2003年,她以每股2.4元的价格受让了34.68%的股权,到2010年前后,她和儿子张洺豪合计持股已经超过55%。
一家老牌国企,就这么变成了家族企业。
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黄海机械上市,高俊芳一家三口持股33.7%,巅峰时期公司市值逼近300亿。2017年胡润百富榜上,高俊芳家族以51亿身家排在第820位。
“疫苗女王”这个名号,就是那时候叫响的。
我个人是觉得,财务出身的人做企业,账算得确实精。但精过头了,就容易出事。她把成本控制、利润最大化那套逻辑,用在了疫苗生产上。这不是经营策略的问题,这是底线的问题。
造假不是“失手”,是一整套流水线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一纸通告揭了盖子。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什么叫“记录造假”?后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写得明明白白:不同批次的原液随意勾兑,勾兑完之后重新编造生产批号;
部分批次的生产批号或者实际生产日期直接改;
过期原液照样拿来用;检验记录整套编造;连买试验小鼠的发票日期都敢动手脚。
换作是我的话,看到这些细节真的会觉得毛骨悚然。这不是某一道工序出了纰漏,这是从原料到成品、从记录到检验,整条链子都在“演”。
更早的雷其实2017年就炸过一次。2017年11月,中检院检出长春长生一批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批号201605014-01,25.26万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控中心。
百白破是什么疫苗?婴儿三个月大就要开始打的,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那批问题疫苗,基本都打进了孩子的胳膊里。
国家药监局的通报里有一句话我当时印象特别深:该企业“一年内第二次被发现产品生产质量问题”。
一年之内,两次。这不叫疏忽,这叫惯性。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
二审判决出来后,有个细节被不少法律圈的人拿出来讨论。
法院认定的事实里写着: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经抽样检验,抗原含量和效价均符合要求”,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狂犬病疫苗的质量存在实质性问题。
但定罪用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不是公众最初以为的“假药罪”或者“劣药罪”。
什么意思呢?就是这批疫苗本身的有效成分可能是够的,但生产过程全是假的——记录是编的,工艺参数是随意改的,设备是乱用的。标准的操作流程被当成了摆设。
凭我的感受来讲,这个定性其实比单纯的“药无效”更让人后怕。药无效,最多是打了没用。但整个生产体系在“造假”的状态下运转,今天检出来的是这批没问题,明天呢?后天呢?
你永远不知道下一批会出什么。
“把标准、合规、良心一起造了假”,这句话我觉得说得特别到位。
91亿罚单与消失的“公司”
91.04亿元罚没款,这个数字当年被叫“天价罚单”。
具体怎么构成的?吉林省食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8.9亿元,再按货值金额的三倍罚款72.1亿元,加起来91亿。
另外国家药监局还单独罚了1203万,撤销了狂犬病疫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但我寻思着,这91亿最后能追回来多少,恐怕得打个问号。
长春长生2019年就申请了破产清算。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才39.85亿,负债和罚款加起来远远超过这个数。
罚款催缴了好几次,法院也裁定了强制执行,但公司都没了,钱从哪儿来?
更微妙的是,长春长生这家公司本体,在2024年6月3日就被注销了。也就是说,2026年刑事判决落槌的时候,作为被告单位的企业法人早就没了。最后被追着跑的,是一串自然人。
这个操作,老实说,让人心里不太是滋味。公司注销了,罚单挂在那儿成了“历史记录”,真正掏钱补偿受害者的事情,跟谁去说?
不止是一个人倒了
高俊芳不是一个人“进去”的。
她丈夫张友奎,长生生物原董事兼副总经理,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6年。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晶,长春长生副总经理刘景晔等12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了15年到7年不等。
还有4名员工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两年多的刑期。
一个家族,连带一整个高管班子,全搭进去了。
还有一条线没怎么被大张旗鼓地报道:行贿。
法院查明,2006年到2014年间,长春长生向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司司长王立丰行贿了2090万元,为的是在加快药品注册、免于行政处罚这些事上得到“帮助”。
看到这个数字的时候我在想,2090万换来了什么?换来了问题疫苗一路绿灯,换来了2017年百白破出事之后还能继续生产狂犬疫苗,换来了一个持续多年的“安全假象”。
要让我评价的话,高俊芳的罪,不只是她一个人的。她背后那条腐败链,那些收了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人,同样是这个案子里不可回避的部分。
有些已经被追责了,有些可能还在查。但这件事至少说明一个道理:当监管可以被“公关”掉的时候,再严的标准都是纸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