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东莞征收补偿新标准公布!村屋最高6000元/㎡,安置上限600㎡

2026年10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东府规〔2026〕7号),同步公布《东莞市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新规适用于土地整备、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改造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① 村屋补偿:最高6000元/㎡


新规按照权利人身份、房屋手续情况实行分类梯度补偿。



其中,6000元/㎡主要对应符合规定面积范围的已建房屋;手续不完善的历史物业另有建筑基底面积及层数限制。


超出相应范围的部分,按文件规定分类计算,并非整栋房屋一律按最高单价补偿。


② 回迁安置:每户最高600㎡


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手续完善或视为完善的宅基地及房屋,可按已建建筑面积1:1置换。


每户置换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4倍,且最高不超过600㎡。



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但未建足相应面积的,可按规定补足建设成本后获得物业置换。


置换房屋原则上在同地段或就近地段的集体建设用地上集中建设,置换物业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上物业。


非本村村民的宅基地及房屋,附件规定采取货币补偿。



③ 厂房、商铺:按手续和结构分类


集体工业用地手续完善的,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地上工业厂房按结构补偿:

- 框架结构:1200元/㎡。

- 钢结构、砖混结构:800元/㎡。

- 简易建筑:320元/㎡。



集体商服用地手续完善的,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商业铺面首层2400元/㎡,二层以上及办公框架结构2000元/㎡、砖混结构1600元/㎡。


手续不完善、无手续的历史物业实行较低标准。上述建筑单价不包含另行核算的土地补偿。



④ 国有住宅:按市场评估价或置换


其他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有条件置换的,按证载建筑面积置换同性质物业,原则上安排同地段或就近地段房屋。


无法置换或权利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补偿;符合房票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房票。



因“村改居”形成的国有划拨土地上单家独栋私人住房,参照集体宅基地及房屋标准执行。


⑤ 装修、搬迁、停业补偿怎么算?


物业置换的临时安置费按同类房屋同片区市场租金计算,毛坯交付另增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



⑥ 征地补偿:最高19.2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分四档: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0%核算,原则上采取非实地留用方式安置,并按规定计算补偿。


⑦ 老项目能否继续执行原方案?


新规实施前,已获政府审议通过补偿方案、已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已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已纳入“三旧”改造存量管理的项目,可按原方案、协议或政策执行。


特别提醒:以上属于全市指导标准及补偿上限,并非每个项目必然执行的实际补偿金额。



具体仍须结合权属认定、房屋面积、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等确定。


依法认定并明确作出拆除处理的违法建筑,以及公告后抢建、抢种等情形,不纳入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