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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如何纠正“买断工龄”问题 “买断工龄”是上世纪国企改革初期安置富余人员的做

国家如何纠正“买断工龄”问题

“买断工龄”是上世纪国企改革初期安置富余人员的做法,即企业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后解除职工劳动关系。1999年起,国家明令禁止这一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然而,许多已“买断”的职工面临工龄断档、养老金缩水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逐步纠正:一是明确“买断”协议中违法条款无效,允许因企业欠缴导致断缴的社保进行补缴,国企下岗职工还可免缴滞纳金;二是追讨经济补偿差额,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满一年工龄应补偿一个月工资(含奖金、津贴),原先补偿不足的可依法追讨;三是通过政策窗口期集中解决,2025年最高法与人社部联合出台新规,要求各地在2026年底前解决80%的社保补缴与工龄认定问题。

职工若遇买断侵权,可通过保留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